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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职业教育集团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
作者:铜仁职教集团秘书处  来源:  浏览量:340 日期:2022-11-25 11:12:39 

 

铜仁职业教育集团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保证职教集团学生岗位实习规范管理,明确集团岗位实习校企职责和工作要求,确保岗位实习教学秩序满足教育教学服务的需求,据教育部等八部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职教集团学生岗位实习(以下简称学生实习)是指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由学院安排学生到职教集团企业进行职业道德和技术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

第三条 组织开展学生岗位实习应当科学组织,依法依规实施,切实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创业。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工作职责

第四条 成立学生实习领导工作小组,领导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包括:各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实习指导人员集团学校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实习指导人员

 学生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负责学生实习合作双方的战略合作框架和共同发展规划

(二)负责学生实习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管理、督促检查等工作。

 学生实习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学生实习管理制度;

(二)组织并协调各相关部门学生实习工作;

(三)检查学生实习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收集全院学生实习工作信息,统一学生实习相关资料和文件的格式。

(五)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备实习材料。

(六)审核学生实习学生成绩评定优秀实习学生的评

     学单位(学校)工作职责

(一)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实习的要求,制订各专业详细的学生实习计划;

(二)学生实习开始前,召开学生实习学生动员会,强调各种要求和注意事项。综合考虑专业、地域和企业等因素,合理安排校内指导教师;

(三)学生实习开始后,安排校内指导教师进行现场指导,对距离较近、学生人数相对集中的集团学校,原则上要求每两月进行一次以上现场指导;

(四)根据管理工作需要,开展对学生的实习情况检查,对在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五)做好学生实习报备工作。

(六)负责优秀学生实习学生的评选。

(七)负责校内学生实习指导教师的考核

    第八条 集团企业工作职责

(一)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学生实习工作,根据需要推荐安排有经验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实习指导人员。

(二)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实习劳动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其自我防护能力。

(三)学生实习期满,实习企业应当对实习学生做出书面鉴定,作为评定学生实习成绩的依据,存入学生档案。

第九条 教学单位(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一)在实习前熟悉专业实习指导书的要求,按要求参加实习动员大会,及时与学生取得联系,做好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加强与集团企业联系,积极配合工作,及时解决实习中的问题。

(三)及时了解、掌握及检查学生完成实习的情况,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报告等;对在实习中违反纪律且情节严重的学生,指导教师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将情况及时报实习领导小组。

(四)批改实习管理系统实习学生周报、月报,撰写教师周报、月报,包括学院寒署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五)实习指导工作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外,原则上实行报告制,于每日下班前将所指导的学生实习情况报告所在教学单位(学校教务管理部门

(六)督促指导实习学生在实习管理系统撰写不少1000字的实习总结,并对学生的实习总结进行批改,评语不少于50字。

(七)负责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工作。

第十条 实习指导人员工作职责:

(一)根据学生实习需要,应当随时进行指导,检查工作进度和质量。在业务指导中应注意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和创新精神,并详细作好指导记录。

(二)在学生实习结束后要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报告,保证学生的实习质量和水平。

(三)对学生实习期间实习管理系统进行考勤、考核、实习成绩评定等。

第十一条 实习学生职责

(一)学生实习前一周实名注册,下载、绑定实习管理系统,填写系统中完整资料交指导教师审核。

(二)工作日在工作岗位所在地签到,寒署假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在所在地签到。

(三)在实习管理系统提交周报、月报

(四)严格遵守学校和集团企业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五)严格遵守所在岗位的操作规程、劳动纪律。

(六)尊重集团企业指导人员,服从分配,认真工作。

(七)学生实习期间,应当积极主动与教学单位岗位实习领导教师、班主任、集团企业指导人员保持紧密联系,并按要求完成岗位实习任务。

(八)实习结束前周,在实习管理系统提交实习总结和校内外实习考核资料

第三章 实习管理

第十 学生参加实习前,须按规定签订铜仁职业教育集团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并认真履行协议中有关条款

第十 学生的岗位实习安排原则上以满足集团企业的岗位实习需要为主,岗位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具体实习时间由学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安排,应基本覆盖专业所对应岗位(群)的典型工作任务,不得仅安排学生从事简单重复劳动。

十四 集团企业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在安排和接收学生进行岗位实习时须符合国家实习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五 接收学生岗位实习的集团企业,应当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给予适当的实习报酬报酬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按国家实习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六 在遇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安全等突发事件或重大风险时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分不同风险等级、实习阶段做好分类管控工作。

第十 学生参加实习期间,任何集团企业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十八 教学单位(学校)集团企业建立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并明确指导教师和指导人员按照每周一次向本单位直接管理部门报告学生实习情况。指导教师和指导人员在每日检查中遇到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向本单位直接管理部门报告。

十九 教学单位(学校)组织学生到集团企业实习,应当安排学生统一住宿。具备条件的实习企业应当为实习学生提供统一住宿。学校和实习企业要建立实习学生住宿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学生申请在统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学生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并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办理。

 实习考核

十条 校内实习指导教师考核评定

(一)考核内容

1.指导学生下载、绑定实习管理系统,完善系统中相关信息的填写,绑定率100%

2.监督学生签到率:每天签到,签到日期包含节假日和工作日。校内指导教师每天查看学生签到情况,对未签到学生进行及时提醒。如学生连续三天未签到或者签到地点异常,校内指导教师需及时向所在学校实习负责人报告。

3.提交周报及批改率:100%,指导教师于三天内批改完成,对于未提交周报的学生,及时督促提交。

4.提交及批改率:100%,指导教师于三天内批改完成,对于未提交的学生,及时督促提交。

5实习总结、校内考核完成率及批改率:100%,要求学生实习结束前两周提交实习报告;指导教师于一周内批改完成学生提交的实习报告。

6.所指导的学生违规违纪,被实习单位辞退,出现安全事故,在各种网站发表不良言论给学院造成负面影响等情况。

(二)考核结果及运用。校内指导教师填写《铜仁职业教育集团校内指导教师考核表》,报教学单位(学校)进行考核并最终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合格80以上、基本合格(6079)、不合格59以下,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当年不能评优选先、当年不能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并由各教学单位全部扣发实习指导期间的工作绩效考核奖金;对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当年不能评优选先、当年不能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并由各教学单位发放实习指导期间的工作绩效考核奖金。

 学生实习成绩考核评定

(一)学生实习考核结果记入实习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学生获得学分,并纳入学籍档案。

(二)考核量化分值由两部分组成,校内指导教师占40%集团学校指导教师占60%

(三)成绩评定:分为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59分及以下)4个等级。其中优秀比例占7%

(四)考核内容,学生绑定实习管理系统情况、签到率、周报率、月报率实习总结等内容进行考核。

(五)学生提交《铜仁职业教育集团实习单位对学生成绩考核表》《铜仁职业教育集团校内指导教师对学生成绩考核表》报各教学单位(学校)审核确定考核等次并公示无异议后,将《铜仁职业教育集团学生实习考核成绩汇总表》报实验实训中心审核优秀实习生提交《优秀实习生审批表》、XX届优秀实习生名单推荐汇总表报学生实习管理部门学生实习管理部门对优秀等次报学院审批予以表彰。

(六)学生因违反实习企业纪律被批评处分或辞退的、未经允许提前离开或擅自调换实习单位的、没有完成实习任务的、因违反实习管理规定被学院通报批评的,按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对校内实习指导教师课时绩效及工作量计算,计入专业技术人员年终基本工作量考核。

 

工作量(课时)

备注

1-10人

1学时/周

 

11-20人

1.5学时/周

 

21-30人

2学时/周

 

31-40人

2.5学时/周

 

41-50人

3学时/周

 

51及以上

4学时/周

 

备注:1.工作量计算按学生实际实习周数计算。

      2.考核为基本合格的计算工作量。

      3.考核为不合格的不予计算工作量。

 附则

二十三 各教学单位(学校应当组织做好学生岗位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岗位实习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实习三方协议;

(二)实习方案;

(三)学生实习报告;

(四)学生实习考核结果;

(五)学生实习周报

(六)学生实习检查记录;

(七)学生实习总结

有关佐证材料如照片音视频等)。

二十四  办法中的未见事宜按照国家实习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办法与上级管理部门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二十五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实习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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