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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修订)
作者:铜仁职教集团秘书处  来源:  浏览量:306 日期:2022-11-25 10:49:32 

 

铜仁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修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贵州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特色教育强省实施纲要(2018-2027)》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黔府发〔2020〕13号)等文件精神,加强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发展,创新合作育人模式,增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和服务产业发展能力,组建铜仁职业教育集团(以下简称集团),特制订集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集团名称。铜仁职业教育集团

第二条 集团性质。铜仁职业教育集团在铜仁市人民政府和贵州省教育厅的指导下,由南宫28登录入口牵头,联合市内、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业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共同组成的具有联合性、互利性、非营利性的政行校企职业教育联合体原铜仁政校企合作理事会的职能由集团一并履行。集团成员单位性质和隶属关系不变,经济独立核算,人事关系和职工身份不变。

第三条 集团宗旨。加强职业院校、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协作,整合资源,构建“政府主导、行业支持、企业参与、多元办学”的体制机制,优化工学结合、产教融合,促进职业教育和区域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第四条  集团准则。 平等、协作、创新、共赢。

第五条  集团制度。集团实行理事会制。集团成员单位须依法依规从事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培训、生产实训、社会服务、对外合作与交流等活动。

第二章 目标与任务

第六条 集团目标。通过建立职教集团,创新运行机制,实现集团成员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促进专业(群)与产业链深度融合,推动多方参与、多元投入,形成合作育人特色,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职业教育服务发展能力。

第七条 集团任务

    1.创新体制机制。建立和完善职教集团内部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探索集团内部产权制度改革和利益共享机制建设,明晰集团内投资方式,明确资金、土地、房舍、设备、技术等形式资产收益方式,促进集团成员的深度合作和协同发展。

2.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充分发挥职教集团成员单位中行业企业作用,推进办学模式、培养模式、教学模式、评价模式改革,促进产业链、岗位链、教学链深度融合。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广泛开展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订单培养、现代学徒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等,不断提高学生的就业率、创业能力和就业质量。

3.增强服务发展能力。整合职教集团各类资源,充分发挥优质资源的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面向企业开展员工职业培训、继续教育和生产、咨询、技术服务,助推企业可持续发展。主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鼓励和支持职教集团“走出去”与“请进来”,加强集团与跨国企业、国(境)外院校合作,提升职教集团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三章 集团成员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  集团成员共同的权利与义务

(一)集团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地位一律平等;

2.有要求协调支持发展的权利;

3.有优先享受资源共享、信息交流、教学咨询、科研成果转让、实验实训设施及实习基地使用等方面的权利;

4.有参与集团重大问题的讨论、研究、决策的权利;

5.有自愿加入和退出的权利。

(二)集团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承认并遵守本章程;

2.参加理事会会议及集团组织的各种活动,提供人才、就业或实训设备等信息的义务;

3.加强交流沟通、团结协作,自觉维护集团信誉;

4.支持集团各机构开展活动。

第九条 成员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一)成员学校权利

1.享有获得“铜仁职业教育集团教学基地”称号的权利;

2.优先向成员企业了解人才需求信息和培养要求;

3.优先聘请成员企(行)业专家、业务骨干以及优秀管理人员担任学校发展咨询委员、专业指导委员、兼职教师;

4.优先向成员企业派遣实习生,优先向成员企业输送优秀毕业生;

5.优先享用集团内各种职业教育资源和各类信息,优先使用成员单位提供的学生实习、实训基地;    

6. 享有到成员企(行)业学(协)会以及企业行业调研和学习考察的权利。    

(二)成员学校义务

1.遵守本章程,执行集团有关决议,做好理事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2.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办学情况;

3.应本集团成员要求,为企业业务咨询、项目研发、科研成果转化等提供支持;

4.实施“订单式”人才培养,为集团企业成员提供优质毕业生;

5.为成员企业员工提供继续教育和培训服务;

6.积极协助集团成员开展招生、实习、就业、交流等活动;

7.共同研讨人才培养方案等。

第十条 成员企业的权利与义务

(一)成员企业的权利

1.享有获得“铜仁职业教育集团实训基地”称号的权利;

2.享有全程参与学校招生和就业指导、专业调整、课程设置、学生能力培养等工作的权利;

3.优先与成员学校签署人才需求订单;

4.优先获得成员学校提供的优秀毕业生;

5.优先与成员学校进行科技成果研发与转让;

6.优先享用集团内各种职业教育资源和各类信息;

7.享有利用集团资源培训企业员工或联合办学的权利;

8.经批准后,有权使用“铜仁职教集团”的统一标识和品牌,并可以集团的名义开展有关活动。

(二)成员企业的义务

1.遵守本章程,执行集团有关决议,提供人才培养需求信息;

2.为学生顶岗实习、就业、教师实践锻炼提供支持;

3.共同研讨人才培养方案、对集团学校成员的专业、课程设置、学生实训能力培养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4.向成员学校推荐教学所需专业技术人员和指导教师;

5.积极宣传、共同维护和提升集团整体形象。

第十一条  成员行业(协会)的权利义务

(一)成员行业(协会)的权利

1.优先获得企业、学校的支持,形成良性互动机制;

2.与成员单位开展科研成果转让或提供信息咨询、中介服务。

(二)成员行业(协会)的义务

1.发挥信息交流平台优势,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2.为集团化办学提供理论指导、咨询分析、项目研发等方面提供支持,为集团决策提供依据;

3.为企业提供人才供需信息,为学校提供就业信息。

第十二条  集团成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损害集团的声誉和利益,情节严重,经劝告无效者,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责令其退出或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运行

第十三条 凡自愿遵守集团章程,恪守集团宗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业院校、办学水平较高且社会信誉较好的职业培训机构、各类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政府相关部门等,经申请并由集团常务理事会批准后,可成为集团成员。

第十四条  集团设指导委员会、常务理事会、秘书处等机构。南宫28登录入口为理事长单位,集团内高职以上学校及规模以上企业为常务理事会单位,参加理事会的集团成员单位统称集团理事单位,届内根据发展需要,可以增设机构和专门委员会。

第十五条  指导委员会是集团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机构;理事会是集团最高权力机构和决策管理机构;常务理事会是集团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理事会下设秘书处,是集团的常设机构,负责集团的日常事务、集团内外校际沟通协调、学校与企业行业间的沟通协调等工作。秘书处设在南宫28登录入口。

第十六条  指导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成员若干。主任由市政府分管教育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政府办副主任、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指导委员会职责:

1.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集团成员单位按照《章程》开展工作;

2.支持集团工作,协助集团解决发展困难;

3.为集团争取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集团筹集资金,开展国内、国际交流合作。

4.提供人才、技术、设备等信息服务,为集团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第十七条  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理事长由南宫28登录入口主要领导担任,副理事长由部分常务理事会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均由理事长提名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  集团成员单位各推荐1名代表,担任集团理事。理事原则上由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担任。理事代表所在单位参加集团的工作及有关活动。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如遇特殊情况,由理事长提议,可临时召开理事会。若理事不能出席会议,可委托他人出席,理事会讨论的重要问题应根据平等、公正、互利原则,进行充分友好协商,重大决议必须经过出席人数三分之二同意。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本集团章程,制定集团的基本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2.制定集团发展规划和工作方案;

3.审议常务理事会工作方案、工作报告;

4.审议确定集团机构组成;

5.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会成员和机构成员;

6.审议通过常务理事会提出的议案;

7.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在理事会休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权力。常务理事会职责是:

1.执行理事会决议;

2.实施集团年度工作方案;

3.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向理事会提交有助于集团发展的有关议案;

4.审议通过会员单位的加入、退出或除名;

5.决定理事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内容;

6.讨论和决定集团有关重要事项

第二十一条  理事长主要职责是:

1.主持召开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2.组织实施集团年度工作计划;

3.负责向理事会作工作报告;

4.主持集团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  秘书处主要职责是:

1.负责集团年度工作方案的制定;

2.筹备理事会会议,负责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报告;

3.负责集团宣传和档案管理,人才库的建设工作;

4.负责会议召集、内部协调、对外联络等日常管理工作;

5.集中各成员单位的利益要求,对招生、课程改革、实习实训、就业、教师培训、员工继续教育等问题向集团提出意见和建议;

6.负责集团网站建设与维护,收集、发布职业教育人才信息。

7.负责完成理事长、常务理事会交办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三条  集团下设现代山地农业、大数据、康养等若干产学分会,具体开展集团内相关专业群的招生就业、专业建设、集团职业教育研究、校校合作、校行企合作等工作。集团二级机构的设立由秘书处提出,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各产学分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分会会长、副会长可由牵头院校二级机构负责人及集团理事单位负责人担任,由常务理事会任命。

第二十五条  各产学分会根据专业建设需要,可建立成员单位共享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应用技术研发与服务等机构。产学分会内设机构及人员任命由分会会议研究确定,报集团秘书处备案。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六条  集团经费来源

1.集团成员单位提供的赞助和支持;

2.社会捐赠;

3.集团争取到的政府拨款;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通过科研项目、课题研究、社会培训、教材编写、技术咨询和服务、实训基地使用等多种方式筹集的资金;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集团经费用于集团内的业务工作和事业发展,不在成员中分配。

第二十八条  经费由秘书处统一管理,定期向理事会汇报使用情况。

第二十九条  集团财务管理:

1.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2.进行严格的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3.切实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4.定期向理事会及其常务理事会报告财务情况;

5.集团换届或更换理事长之前,须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第三十条  属于社会捐赠和资助的经费,集团以适当方式公布。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侵占、挪用集团经费。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集团完成使命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终止活动,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议案,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剩余经费在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发展职业教育事业。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由常务理事会审议后,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集团常务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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